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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关于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关于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工发〔2000〕19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省直管市、县(市)总工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职工技协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加速高新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中的科技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OOO年五月十一日

  湖北关于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级职工技协是在同级工会领导下,组织职工群众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项目承包、技术入股、技术中介、技术培训等群众技术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职工技协贯彻“科教兴鄂”战略方针,在各种技术活动和有偿技术服务中要明确任务,规范制度。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服务、为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 省、市、州、神农架林区、省直管市、县(市)、省直各大型企业、省直各产业职工技协办公室负责所属工会系统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分别对下属技协兴办的企事业和有偿技术服务进行规划、管理。

第二章 有偿技术服务的范围

  第四条 职工技协应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其范围主要有:
  1、为解决企业的生产技术难题进行的技术攻关、技术设备改造、工业化试验,产品、材料的技术测试、分析和鉴定;
  2、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消化、吸引引进技术等提供技术服务和研制开发;
  3、为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论证、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和先进的管理;
  4、承担为企事业单位提高生产率、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消除环境污染、实现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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