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2003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406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2003年度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榕国税发[2003]266号)收悉。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显像管零配件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确认该公司产业属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
三条制造业中第二十款第11项: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2003年该公司购入的国产设备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列举范围内,价值共计403800元,企业已放弃退还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2003年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即161520元从购买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