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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1〕57号 二OO一年三月十五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管理,资产公司及其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应按规定单独核算免征营业税项目的营业额,凡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税,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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