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漏征漏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政〔1999〕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漏征漏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999〕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认识,要从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保证各级财政收入的高度,确保鄂政发〔1999〕3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税务部门在征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税、加强漏征漏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带头遵纪守法。
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的税收征管。尤其是工商、公安、司法、财政、金融等部门要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职责,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税。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要进行税务登记,自觉纳入税务管理。一切应税收入都必须自觉依法申报,依法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