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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六)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 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七)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八)省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九)申报软件出口型企业的,还需提供本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
  第八条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依据第四条的标准组织对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方式以形式审查为主,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审查合格的软件企业,由认定机构提出初选名单,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公布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第十条 经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可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一)继续享受“政策”和“实施意见”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二)享受省有关优惠政策:
  1€在省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工作中,企业享有优先推 荐、申报权。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 增值 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将所退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 扩大再生产的,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新创办的重点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 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 、备 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 品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 ,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5€省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推 介软 件出口型企业和出口产品,为软件企业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获取出口信用保险提供便 捷的服务。
  6€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 型) 认证,其认证费用由省予以一定资金支持。省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软件出 口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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