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计高技〔2001〕1316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计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 号),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制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计高技〔2001〕135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意见》(鄂政发〔2001〕58号),促进我省骨干软件企业和重点软件企 业快速发展,经研究,湖北省计委、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了《 湖北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湖北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省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制定的《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以下简称为省重点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实施意见”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及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的企业。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省重点软件企业是指业经省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软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