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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零散税收代征工作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零散税收代征工作管理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2〕117号)


各区分局:
  市政府武政办(2000)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零散税收管理壮大区街财力报告的通知”和市局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制定的“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地方零散税收代征管理暂行办法”下发执行以后,在各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市街乡地方零散税收代征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管理和走向正轨。各区分局在加强地方零散税收代征管理方面,也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代征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代征工作上,特别是在代征人员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有些问题比较突出和严重。如代征范围控制不严;代征人员聘请未严格按市局规定的对象和标准执行并纳入市局统一管理;一些人员素质不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有损地税部门的形象和声誉,而且随着新《税收征管法》的实施,成为地税部门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一大隐患,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应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为了进一步严格规范街乡地方零散税收代征工作的管理,市局再次重申和强调以下几点管理措施和意见,望各区分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代征工作的领导。市局确定街乡地方零散税收代征工作管理由税政管理二处负责,人事、监察、征管、法规、计财处配合。各区分局也要按此模式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并明确一名局领导具体分管此项工作。
  二、规范代征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区分局在现行管理的基础上要逐步对零散代征户实行计算机控管,市局将在武昌区分局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地开发统一的软件,目前还没有条件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单位都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台帐,确保管理到位。
  三、严格委托代征的范围。各区分局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和市局规定的代征范围执行,严禁擅自扩大代征范围,对原超过规定范围的委托代征户,必须进行认真清理和纠正,并及时收回户管权。
  对非中心城区或郊区部分偏远农村地区,确因税务征管力量不足,需要适当扩大代征范围的,也必须由区分局向市局写出专题报告,经市局调查审核后再行确定。
  四、代征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对实行委托代征的街乡所聘请的代征人员,必须纳入统一管理,发给市局统一印制的《代征人员工作证》。原部分区分局自行核发的《代征工作证》一律无效,并由有关区分局负责收回作废。原街乡聘请的代征人员,必须按市局统一规定进行重新审核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坚决予以清退。各区分局一律不得擅自聘请代征人员和自行制发《代征工作证》。凡违反统一管理规定,市局将严肃追究具体责任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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