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示范岗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0〕18号)
各分局,市局稽查局、涉外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示范岗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以便进一步研究完善。
附件: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示范岗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二OOO年一月十二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示范岗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深化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保证税务依法行 政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将执法责任全面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地税系统的执法水平,根据《
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省局《地方税务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市局《执法责任制 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特提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示范岗创建管 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总则
(一)“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示范岗”是指地税系统各类管查所、税务所、征收服务 所、 稽查局等执法主体单位和具有执法岗位的个人,在地税执法过程中,能够通过各种努力,达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政策准确、执法严格、勤廉高效、水平一流的示范执法单位和个人 。
(二)“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示范岗”的创建活动是全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 作的 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执法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地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各执法主体要以严格 执行税收政策为依据;以积极组织收入任务为核心;以健全制度建设、落实岗位职责、优化 执法素质为手段;以规范执法、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内容;以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执法水 平为标准;积极开展“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示范岗”的创建活动。
(三)通过“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示范岗”创建活动,进一步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 实处 。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依法治税,不断强化法制观念、服务观念和竞争观念 ,展现地税执法主体的良好形象。
(四)“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示范岗”的创建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活动。各执法主体 要将 此项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注意正确处理与其他有关活动的关系。要突出规范执法 的重点,注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