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饮食业、部分娱乐业和服务业启用新版“刮奖”定额统一发票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1〕83号 二OO一年三月十三日)
各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稽查局:
为加强我市饮食业、部分娱乐业和服务业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打击发票领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调动消费者索取定额发票的积极性,监督经营业主正确执行发票管理规定,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证地方财政税收,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不受侵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十条: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在全市更换并启用具有“刮奖”功能的新版武汉市饮食娱乐业定额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刮奖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饮食业、娱乐业中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和服务业中的桑拿健身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今年7月1日必须使用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采取防伪措施并有“刮奖”功能的新版定额发票(票样附后)。旧版有“抽关”功能的定额发票同时停止使用。个别分局现有库存旧版发票提前用完后,经市局认定可及时领用刮奖发票。
二、刮奖发票整个票面为三联式,即:存根联、发票联及刮奖联以单联式同时反映。每本发票50份,规格为10厘米×19厘米=40开,采用50克发票专用防伪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监制章、号码和刮奖联徽标图案,采用发票专用防伪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映。领购发票工本费2.70元/本。
三、刮奖发票的票面金额有八种,即:人民币单位壹元、伍元、壹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基于发票作为监控税源,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工具,纳税人每月应当根据经营收入需要量据实领购发票。经营收款方应按领购发票的编号顺序如实填写开具发票日期,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有效。对填写错误或付款方声明不要发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备查。
四、刮奖发票每批印制的月需用量为一组,每组设奖金10万元,共设立三个奖项,中奖1327名。其中:一等奖7名各奖2000元、二等奖400名各奖100元、三等奖920元各奖50元。每组刮奖发票由武汉市公证处在现场监督印制,实施封闭放置有奖发票,并予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