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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四五”普法规划》的通知

  (二)专业法部分。学习税收专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其他将要制订或修订出台的多项税收法律法规。
  (三)程序法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五、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1年6月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2001年下半年为启动阶段。各分局要根据本规划精神,认真制订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制订规划或实施方案。同时,组织好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2002年至2004年为实施阶段。各分局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年度部署安排工作,确定学习宣传内容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督促,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2005年为考核验收阶段。本规划实施完毕后,由市局普法办,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考核验收。全系统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四五”普法的领导,市局成立了“四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孙亚局长任组长,肖绪湖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叶少华、陈晓芬、李小英、姜明、汤厚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处),日常工作由法规处负责。各分局和市局机关也要相应建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配备有专(兼)职干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工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人员、资金、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
  (二)各单位要将普法对象全部纳入普法范围,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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