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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0〕219号)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鄂地税发〔1995〕308号文件明确的执法检查实施的基本程序不变,原用执法检查文书--《地方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停止使用,改用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其他文书使用范围及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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