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区投资新办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内资企业,区引进的“三资”企业、外地企业、内联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不论规模大小,不论在市或区工商登记,其缴纳的地方各税按属地原则全部留区。
4、1999年1月1日后,市级企业与区级企业共同参与投资的新办企业,如果区级企业所占股份高于市级企业,该新办企业为区级企业,所缴纳的地方各税全部为区级财政收入;如果市级企业所占股份高于区级企业,该新办企业所缴纳的地方各税,市与区按相对100%的投资比例分成,平时入市库,年终单独结算。
5、契税市与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7区2∶8分成,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6区全部自留。
6、1998年12月31日前财税关系为市级的企业,按规划和环保要求于1999年1月1日以后搬迁到各区,原有财税关系继续保持不变,以搬迁前一年缴纳的市级税收为基数,当年缴纳的市级税收超基数时,基数部分市与区9∶1分成,增长部分市与区5∶5分成,年终结算返给迁入区。
(二)进一步对区级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市商业银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要以支持区级经济发展为主要任务,建立支持与各区、街(乡)政府定期联络制度,按季召开座谈会,在区、街(乡)推荐项目中选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设立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由市财政局和有关委、办组建。基金来源: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块,市财政周转金清理回收补充一块,市财政安排给有关委、办有偿使用资金集中一块,社会资金入股筹集一块。
(三)市重点项目要向市效倾斜。从1999年起,凡市新办大耗能、大耗水、大运量、占地多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布点在市郊。市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计划。
(四)支持和鼓励各区在全市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兴办各具特色的市场。凡市直部门所办又与市直部门脱钩的商品市场全部下放各区;各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市场、技术市场要尽快与市有关市场联网,并实行信息共享。该项工作由市劳动局、市房地局、市国资局、市科委负责落实。
(五)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放宽从业人员范围,鼓励企事业单位分离出的富余人员、下岗职工、待业青年从事社区服务业,尤其是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兴办社区服务业。凡从事家政服务、钟点工、残疾人护理、老年人护理、托儿、织补衣物、代购货物、车辆存放等微利性社区服务业的,暂不纳入工商登记。对从事经营性社区服务的,只要符合办照条件,本着经营范围从宽、手续从简、速度从快的原则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持有市颁发《失业证》或《下岗职工待业证》、《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证》的失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工商管理“一免两减”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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