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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多方筹集资金。本着“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及“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一方面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扩大资金来源,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另一方面采取“各级财政补一点、村组集体拿一点、受益农民筹一点”的办法,建立“市级奖励、县级为主、镇村负担、农户适当缴费”的机制。市里将拿出50万元,采取验收合格后集中奖补的办法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2006-2008年新农村建设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30-45户为一个村,县、乡两级对每个村投入不得少于3000元;各县(区)资金投入在2009年6月底前一次性拨入县级新村办专户,10月底前落实到具体建设点。其它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经验收达到要求的适时拨付。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县(区)、乡(镇)要建立有关垃圾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及垃圾处理等制度,引导农民自觉形成保持村庄清洁卫生的习惯。村委会或村小组要制定村规民约,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并由村庄保洁员检查督促农民每日清扫房前屋后,做到垃圾入桶入箱、禽畜圈养、柴草集中堆放及可回收物质分开存放。要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在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筹集经费、加强日常监管和巩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成果。

  (五)完善环卫设施。各地要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加快配备乡(镇、场、街办)、村垃圾处理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三有”(即:一有垃圾中转站、垃圾桶、垃圾屋、填埋场,二有清洁工具及运输工具,三有保洁员)。具体要求为:1、户配垃圾桶(箱),按照方便村(居)民投放要求,每户至少设1只垃圾桶(可用塑料水桶代替)。2、村建垃圾收集屋,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每个自然村按每40户(不足40户按40户计算)修建一座占地4㎡的垃圾屋(高2.5m),并按“1名保洁员、1套保洁工具、1套保洁衣、1个垃圾屋”的标准组建农村保洁队伍。保洁员每天到农户家中收集一次垃圾,公共场所每周打扫两次,垃圾屋垃圾每周清运一次。3、乡(镇)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每个乡(镇)至少要修建一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离市区、县城较远不能与其共用垃圾填埋场的乡(镇)至少要修建一座简易垃圾填埋场(少数偏远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建设简易填埋场),并配备垃圾清运车。

  (六)强化督促检查。由市农办(市委农工部)牵头组成督查组,每季度分片对各地进行一次督查。各县(区)要实行逐级督查制,抓好工作落实。督查工作要建立台帐,将每次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复查情况记录在册,整理归档。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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