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应维护项目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随意变更回购条件、违约扣减或截留应付回购款。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项目公司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处置办法。
二、形式二
(一)实行投资建设的基本条件
1、投标人企业资质:房建及市政园林工程二级以上。
2、施工业绩:近三年来承担和完成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广场建设以及大型土方、道路、排水、亮化、绿化等工程建设的业绩,3个以上的优良工程和相关备案资料,并具有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守信。
3、自有资金能力:承包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0%(此款作为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凡具备上述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投标。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价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付清工程款。
4、采用公开招投标的程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二)投资范围及其内容和总投资
政府实施的项目建设工程,投资范围主要是指政府投资的公益事业性项目,其中包括公共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内容:(1)公共房屋建筑(指学校、医院、影剧院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等);(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亮化、绿化及休闲广场建设等)。总投资按各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施工内容分别确定。
(三)投资建设的工程造价确定及其调整方法
项目建设的工程造价确定,主要以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施工内容为准。其计价及调整方法如下:
1、工程计价方式: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执行2004年江西省相应工程定额和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市政、园林工程执行06年江西省市政、园林定额和有关计价规定计算。
2、取费以中标报价的综合费率计算(综合费率内容包括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施工文明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缴纳规费。
3、主要建筑、装饰材料及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并提供材料样品,经招标人看样定价签证确认。
4、合同价的确定以中标人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算,送业主初审或送有关审核部门审核,最终以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合同价。合同价的组成暂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