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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3、工程类别的确定: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按实际工程类别下浮一个类别计取工程费,市政、园林工程,其工程综合费率可按06年江西省现行市政、园林工程定额的总综合费率下浮20%计取(综合费率内容包括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施工文明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免交定额中规费,投资人也不计取定额中规费。

  4、主要建筑、装饰材料及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材料、设备,当主要材料 (如钢筋、水泥等)单价超中标报价中的单价±10%范围外可调整材料单价,其中±10%范围内由投资人自担。

  5、投资回报指项目公司实际投资资金的占用费和财务管理费等费用(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实际执行年利息计算)。

  6、项目公司投资额为上述工程造价和投资回报费用的总和。工程造价包括:(1)工程费用: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及园林等建安工程费,由项目公司计算在工程造价内。(2)建设其他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勘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工程预结算编审等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不计算在工程造价内。

  (五)项目投资的回购款及还款计划

  1、 项目投资回购款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造价:指建安工程结算总价款。(2)资金占用费:利率基数为各投资时段经项目业主初审认可的工程造价,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实际执行的年利率。核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的调整原则与核算原则进行。计息起算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息。(3)财务管理费:各投资时段经项目业主初审认可的工程造价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实际执行的年利率加上浮40%乘资金占用时间(年)。

  2、回购还款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付清回购款,回购款也可在条件完备的情况下提前支付(以审核部门终审确认的结算造价为准)。第1年支付回购款的50%;第2年支付回购款的50%。

  (六)制定合理的回购条件和程序,保证项目正常移交

  项目业主要制定合理的回购支付条件,特别要根据政府建设资金平衡状况确定项目支付方式和回购期,回购期不得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结束。

  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与投资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委托方法和委托的机构应在合同中载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签订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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