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准入程序:(1)项目业主制定投资合作建设工作意见。将本项目建设的规模、造价、工期、回购还息计划等工作内容形成工作意见,经市重点城建项目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2)市政府审查批复工作意见后,由项目业主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进入招投标程序,确定项目中标投资人。(3)投资人中标后,项目业主和投资人的项目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合同。项目建设报建等相关手续在集中办事大厅建设窗口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实行BT模式投融资建设的基本条件
1、投资人企业资质:房建及市政园林工程二级以上。
2、施工业绩:近三年来承担和完成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广场建设以及大型土方、道路、排水、亮化、绿化等工程建设的业绩,3个以上的优良工程和相关备案资料,并具有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守信。
3、自有资金能力:承包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承包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BT合同总价的30-40%,其余建设资金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投资人均可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投标。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并在项目建成后的2年内完成回购。
(三)投资范围及其内容和总投资
政府实施的项目建设工程,投资范围主要是指公益事业性非经营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公共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内容:(1)公共房屋建筑(指学校、医院、影剧院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等);(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亮化、绿化及休闲广场建设等)。总投资按各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施工内容分别确定。
(四)投资建设的工程造价确定及其调整方法
投资建设的工程造价确定,主要以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施工内容为准。其计价及调整方法如下:
1、工程计价方式: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执行04年江西省相应工程定额和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市政、园林工程执行06年江西省市政、园林定额和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
2、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范围以外价款的调整方法:(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可以相应调整工程量。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内容一致,则保持合同单价不变;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内容相似,则单价可以参照合同单价确定;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内容不同,则单价可参照有关定额、标准确定单价。(2)结算时,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的控制在±15%范围内不予调整,超出±15%范围外的工程量,需经发包人、监理、设计等单位签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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