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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

  6.问卷测评。第四季度省行评办统一组织问卷测评活动。问卷测评表由省行评办统一设计,市行评办组织印制,并在全省统一的时间内发放和回收,测评表统一交统计部门汇总统计。对各市的政风行风满意度情况2009年也要在本市范围内进行问卷测评。
  7.建章立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外部推动向自我行动转变,形成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
  2.工作考核方法。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行评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几项指标进行。平时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依据。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要安排厅级干部带队对各市和省直参评部门进行年终考核。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市级的评议结果要报省行评办,经省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并予以通报。
  4.评议结果的运用。当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省人民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五、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组织实施,实行上下联动、三级评议。各级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按不同阶段提出不同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对行业的监管作用,省直各参评部门要把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特别是基层站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三)要逐步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各级行评办都要建立评议代表数据库,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议代表进行问卷测评,测评考核办法由各级行评办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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