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要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选择一些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评议,确定一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进行重点评议。各县(市、区)也要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确定重点评议对象,特别要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把民主评议活动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重点抓好基层站所的评议和整改。
三、评议内容和重点
(一)评议内容
1.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把省人民政府承诺的10件实事落到实处。
2.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晋政发〔2006〕18号)、《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具体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在行政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
4.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着重解决各种乱加价、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乱评比达标、乱拉赞助举办节庆活动的突出问题;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实行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
5.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坚决纠正各部门和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或搭车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研究制定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