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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六)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起草,2009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七)为了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保障高速公路高效、安全和畅通运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八)为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法制办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需要调查研究的其他立法项目(26件)

  (一)地方性法规10件:

  1. 《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起草)。

  2. 《中国-东盟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起草)。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修改)(自治区卫生厅起草)。

  4. 《广西壮族自治区珍贵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起草)。

  5.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进步条例》(修改)(自治区科技厅起草)。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条例》(自治区审计厅起草)。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自治区残联起草)。

  8.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程序条例》(自治区法制办起草)。

  9.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条例》(钦州市人民政府起草)。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起草)。

  (二)政府规章16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办法》(自治区监察厅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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