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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9〕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9年2月1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适应科学发展新形势,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

  据此,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7件)

  (一)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草案)》(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为了及时、公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修改草案)》(自治区法制办负责起草,2009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改草案)》(自治区综治办负责起草,2009年3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四)为了发展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应用型的高素质劳动者,促进经济社会建设,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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