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3]247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做好公告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由省局统一印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