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紧做好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陈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新发生退税款超基数部分由中央、地方共同负担。为此,做好陈欠的出口退税款及时申报、审核审批至关重要。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通知出口企业,尽快回收2003年度出口货物申报退税所需的各项单证,并抓紧申报退税;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核对无误情况下,税务机关要确保质量,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抓紧审核审批,决不能人为拖延时间,影响全省的审核进度。
四、抓紧做好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要求,利用金税工程认证、比对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做好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办理退税的测试、运行及调查研究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上报省局进出口处。
与此同时,要加强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等几个软件的运行工作,保证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抓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由于明年开始下调退税率,要防止不法分子和个别企业“混水摸鱼”,在今年最近两个月时间,以借机扩大出口的名义,从事“买单”业务,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密切注意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不法分子和企业借改革之机进行骗税活动。在新、旧退税率衔接期,要加强出口退税审核,避免不同时期退税率的混淆、误用。
六、抓紧做好部门配合,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顺利进行。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与财政、外经贸、海关、外管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努力做好改革工作。及时跟踪改革方案的实施,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化解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保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平稳过渡,促进外贸发展。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出口退税基数测算、分配、确定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
以上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