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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533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决定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分担;四是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止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际经济环境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经过慎重考虑和反复权衡后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保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顺利进行,结合进出口税收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做好机制改革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地国税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针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狠抓落实;要抓紧组织各级税务干部特别是一线干部认真学习和领会好中央决定精神,吃透政策,掌握要点,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要认真做好内部的业务培训工作,使每个退税干部都能尽快熟悉和掌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具体内容;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形式,抓紧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二、抓紧做好今年退税指标的退库工作。各地要在省局下达的指标内,严格及时办理退税和免抵调库手续,不得超计划退税、余留退税指标和相互挤占退、调库指标,今年的退税计划原则上要在11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要切实做好农产品出口退税工作,农产品专项退税计划要专款专用于2003年出口农产品的退税,各地务必在12月5日前上报农产品退税计划的使用情况,对结余的农产品退税指标由省局统筹调剂使用,对不足的退税计划,应及时准确上报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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