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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和实施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适应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制定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是确保各项征管制度落到实处的基本途径,也是建立完善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各单位要以全面推广应用CTAIS为契机,结合基层机构设置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的实际,本着与征管工作实际需要和信息化进程相适应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科学设计基于CTAIS软件的操作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大幅度简并、简化内外工作程序和手续,切实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强调的是,各基层单位在建立岗责体系过程中,要本着机构设置与工作流程设计和谐统一的原则,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结合全方位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法责任考核系统的应用,建立和完善各岗位工作的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明确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人机最佳结合的运转畅通、富有效率和质量的专业化管理体系,确保各岗位工作协调、有序开展,促进新征管机制的健康有效运行。

  四、认真制定和实施《基层税收管理员制度》,确保管理工作到位、责任到位。为了切实解决征、管、查分离后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要按照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管理服务为主导,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基层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重新明确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确立管理服务的行政责任,建立管理员工作质量考评标准,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确保责任追究制度和管理质量考核制度的落实。要针对实施管理员制度的需要,根据税源规模、地域、行业、税种以及纳税信用等级等分类标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基于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要充分利用CTAIS、增值税管理各子系统、监控系统提供的信息资源,通过专职评估管理人员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形成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经过实施新型的《基层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落实行政责任,将管理员从传统的繁杂事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实现积极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包括纳税辅导、督导等个性化服务,不断地引导纳税遵从,促进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工作。

  五、要积极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切实提高税务行政效能。审批项目过多、手续繁琐、效率不高是当前基层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大、比较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为此,系统上下要结合机构职能的调整和岗责体系的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摒弃单纯以审核、审批或增设审核环节替代管理的片面认识,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着力在简政放权、减负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审批责任,实现审批流程的再造,依托信息化手段,变审批前的层层审查,为审批后的监督稽核。当前,全系统要结合“一窗式”的推行和CTAIS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修改完善《文书审批流转程序》,着手建立并启用新的税务行政审批流程,明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流转环节、承办时限、监督渠道等内容。省局相关处室要对现有的审批事项和环节进行梳理,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征管信息资源,参照现行机关公文计算机处理办法,积极探索实行网上审批,实现税务行政文书处理的网上流转和税收业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要结合CTAIS及辅助系统、增值税管理系统、电子申报系统等软件的应用,解决各类台帐、报表及相关信息搜集、汇总和传递的电子化处理,尽早取代传统的手工报表、台帐,减轻一线工作压力,大幅度提高各类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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