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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616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将考评表电子文档于2003年12月29日前上传省局服务器/进出口/上传区/出口退税月报/专用发票考评目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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