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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632号)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五免五减半”的请示》(漳国税发[2003]233号)收悉。

  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成立于2000年,经营期限50年,注册资本6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港口货物装卸、仓储;集装箱码头业务、船舶补给、港口工程和机械维修及其配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意该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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