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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事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事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64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事项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7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事项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加盖的“以前年度增值税退税”和“以前年度消费税退税”章戳由省局计征处统一刻制后发放给各出口退税办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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