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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烟草总公司向富闽基金会捐赠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烟草总公司向富闽基金会捐赠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645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富闽基金会《关于申请省烟草总公司向我会捐赠所得税扣除手续的函》(富闽[2003]01号),申请省烟草总公司向该会捐赠税前扣除。经研究,同意省烟草总公司向富闽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3%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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