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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16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税函[2003]138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我省企业所列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税款退还情况,请于2004年2月20日前统计报送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以便省国家税务局按要求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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