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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提取2003年度总部管理费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提取2003年度总部管理费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13号)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提取2003年度总部管理费税前列支的报告》(广发证财字[2003]1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司2003年向所属上海地区营业部提取管理费200万元,并在2003年度税前列支。(其中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150万元,上海宛平南路证券营业部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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