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录方面的事项,配合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负责协调各级民政部门将殡葬服务、社会福利业、烈士陵园、纪念馆、疗养院等行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级工商部门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主营广告企业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国税局:负责协调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地税局:负责协调上缴营业税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负责协调各级质监部门将技术检测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协调各级教育部门将教育及相关行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司法厅:负责协调各级司法部门将法律服务及相关行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障业、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等行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协调各级城建部门将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工程管理服务业、工程勘查设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市市容管理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协调各级交通部门将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及港口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协调各级商务部门提供成品油批发及零售企业单位名录,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将医疗卫生业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同级普查机构,并按同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普查工作。
省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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