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关于加强对北京市扩大内需重大项目
绿色审批通道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
(市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以下简称绿色审批通道)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市重大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开展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快项目审批,是现阶段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按照中央及本市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要立足便民和提高效率,对照事权责,进一步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内部手续,压缩办理时间。
二、扎实推进绿色审批通道的顺利实施
(一)做好拟进入绿色审批通道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将符合条件、急需审批的扩大内需重大项目报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推进小组办公室;经推进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进小组研究同意的重大项目,进入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审批,促进项目早投资、早开工、早落地。推进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中央及本市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科学决策,选好选准项目,把投资用到最有效的地方。
(二)提高进入绿色审批通道项目审批效率。对于经审定进入绿色审批通道的项目,实行审批手续限期办结制度,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原审批规定的一半时限内,办理完成相应的手续;要通过采取“串联改并联”等方式,缩短前期手续办理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主动联系项目单位,积极协助办理前期手续。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审批单位审批进度进行督办。
(三)发挥绿色审批通道项目信息平台作用。进入绿色审批通道项目的审批、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要全部纳入绿色审批通道项目信息平台,实现对项目基础信息和审批信息的汇总和共享,加强各审批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实时反映项目进展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各审批部门要明确专人与信息平台对接,及时上传项目信息;市监察局要明确专人每日查看审批信息,对超时限办理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