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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加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加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函〔2009〕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拟订的《北京市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和市监察局拟订的《关于加强对北京市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等各审批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前期审批和后续推进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审批的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也要切实采取措施,梳理本地区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积极主动服务,有效解决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建设项目及早落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扩大内需重大项目
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试行)
(市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二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工作部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及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审批,促进项目及早开工、投资及早落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重点工程、折子工程、办实事工程中急需审批的重大项目,涉及本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中央在京投资重大项目,以及各区县、市有关单位报经市政府审定需加快前期审批工作的其他重大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推进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具体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路政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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