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周宁龙溪水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125号)
宁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周宁龙溪水电有限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请示》(宁国税发[2003]243号)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福建周宁龙溪水电有限公司是1996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28年,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龙溪二级水电站,属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关于该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
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福建周宁龙溪水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