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计中介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加快我市会计中介机构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快会计中介机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会计中介机构发展的目标任务
会计中介机构是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经济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加快会计中介机构发展,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市场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昆明市会计中介机构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会计中介机构为重点,以资源整合为手段,积极采取措施,对会计中介机构进行培育、规范和提高,构建类型齐全、布局合理、机构完善、功能完备、服务全面的会计中介机构服务体系,逐步形成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的会计中介机构发展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会计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充分发挥会计中介机构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会计中介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规范会计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一)健全设立登记制度。对会计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依法实行登记制度。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会计中介机构需要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再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会计中介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完善资质审核及资格准入制度。各级会计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对会计中介机构专业资质的审核,健全资质认定办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制定会计中介机构专业资质审核的规定。依法实施会计中介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执业,已经不具备继续执业资格的会计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要及时依法停止执业。完善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逐步建立社会培训、同业考评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合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