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有关费用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13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农行福建分行关于申请在2003年度税前成本中调剂列支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函》(闽农银函[2004]3号)和《农行福建分行关于申请2003年度由省分行统一垫付并向辖内各行划收的印刷费在税前成本列支的函》(闽农银[20004]2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印刷费按附表所列单位和数额据实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