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新益电子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新益电子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177号)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新益电子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莆国税发〔2004〕32号)收悉。

  福建省新益电子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成立于2001年11月,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子计算器、电子表(芯)、石英振荡器、电路板、塑胶制品等相关的电子原件”,经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确认,其投资项目属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二十类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中第十一条新型电子元器件项目(项目确认书编号为03 30095R)。2003年该公司购买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5541627元,均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列举范围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即2216650.80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