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三明市大田永裕服装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196号)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明市大田永裕服装有限公司按月办理退税的请示》(明国税发[2004]27号)悉,有关要求三明市大田永裕服装有限公司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办法的问题,鉴于该公司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为外销的实际情况,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
八条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