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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漳州市国家税务局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情况检查的意见


  (二)龙海市国税局

  1.双代手续费的支付与列支方面存在的问题。(1)代扣手续费支出没有附上“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个别结报单位漏盖代征代扣单位印章。(2)少部分转帐支付的领款单没有代征代扣单位印章、经领人签章,且业务部门没有签章,只有在作为附件的自制领款单上签章。

  2.代征协议方面存在的问题。(1)与龙海市邮政局签订的协议中对代征手续费的约定不规范,协议中“税款预储帐户”的表述不当;(2)大部分代征协议中没有明确代征手续费的比例及支付方式;(3)个别协议对代征范围表述不清,如:浮宫镇、榜山镇等,个别协议在协议所附的“委托代征税款审批表”中有分局向代征单位核定每月应纳税款指标的记录;(4)与邮政局及农行签订的三方协议实际执行中是多元化申报的一种模式,但协议中有约定代征手续费的条款,建议进行修改。

  3.代征工作实际开展方面存在的问题。(1)将个别边远乡镇的窗口代开发票业务交由代征员办理,如02年7月25日向同一个人开具5张完税证,总金额111977元,税款4479.08元,但协议中未将此项业务列入代征范围;(2)将个别边远乡镇的大部分日常税收管征交由代征员办理,包括开具企业税收通用缴款书、开具税收罚款收据等等。

  4.计统方面存在的问题:未登记“代征代扣税款登记簿”。2002年11月开始,部分单位才填列结报单。

  二、整改意见

  (一)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限期整改和纠正,你局应督促检查所属单位整改纠正的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双代手续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刻认识规范双代手续费管理的重要性,对目前双代手续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彻底地清理整改,不留死角。

  (三)要按照双代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征管、法规、计征和财审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相关职能的关系,确保双代手续费管理职责的落实。

  (四)要按照国税发[2002]49号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双代税款的核算,严禁超范围核算。

  (五)要严格《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和《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完善双代税款的核算和双代手续费的支付手续。

  (六)要严格双代手续费的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虚列、截留、挪用双代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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