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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10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设区市中心支行、福州辖区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对于文中用于现金退税的“指定银行”,由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共同协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确定。

  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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