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东亚机械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262号)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东亚机械有限公司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莆国税发〔2004〕27号)收悉。
福建东亚机械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成立于1992年5月,经营范围为:“生产活塞环及其生产设备”。1998年6月9日该公司所生产的活塞(含活塞环)经福建省计划委员会批准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闽计外〔1998〕0011号)。2003年该公司共购入国产设备321500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即128600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