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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松溪中南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松溪中南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282号)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松溪中南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南国税发[2004]51号)悉。关于该公司申请从2004年6月1日起出口的货物按月办理免抵退税问题,鉴于该公司内外销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外销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86%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出口的货物从2004年6月1日起按月办理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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