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南平市武夷烟叶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326号)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南平市武夷烟叶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请示》(南国税发[2004]25号)收悉。经审核,福建省南平市武夷烟叶发展有限公司打叶复烤技术改造项目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同意你局意见,准予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的打叶复烤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总额52032564.96元,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