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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家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家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 鲁价检发〔2009〕33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 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工作落实

  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各级物价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三农”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治理涉农收费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整改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能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涉农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精心组织安排,提升检查成效

  这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组织,市、县(市、区)物价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检查工作以县(市、区)级物价部门为主。检查时间从2009年2月开始,到4月底前结束。市、县(市、区)级物价部门要认真搞好检查培训,组织检查人员系统学习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涉农收费政策。通过采取下查一级、联合办案等方式,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每个市物价局要选择部分县(市、区)实施重点检查。县(市、区)级物价部门要把治理和查处涉农收费问题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检查。

  省局将选择2-3个县(市、区)直接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和检查的名单另行通知。同时,还将对市、县(市、区)物价部门检查处理案件、纠正越权文件等工作进行督导。

  三、 明确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除国家部署检查的内容,各地要结合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农村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重点检查;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国家和省确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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