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增设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销售分公司机外发票式样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380号)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分公司增设和印制机外发票式样的请示》(漳国税发[2004]162号)收悉。为了加强发票管理,促进企业发票管理电子化,同意增设《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销售分公司成品油销售普通发票》机外发票式样(见附件),发票一式一联(发票联),规格为7.6cm×12.7cm,每卷100份,票面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请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373号)规定,编制该票样的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同时要求该公司提供发票管理软件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开具数据资料,以利于主管税务机关掌握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