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度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359号)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4]868号)文件通知: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2003年度石脑油原计划供应量11万吨,核准供应量9.16万吨,比计划减少1.84万吨。溶剂油原计划产销量4万吨,实际核准产销量3.13万吨,比计划减少0.87万吨。
对因按以前计划执行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税款,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