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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要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精简文件,提高文件效用的若干规定》(市办字〔2004〕24号),减少以市城管执法局名义制发文件的数量。局办公室要认真审查制发文件的必要性,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和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用白头发文的不发红头文件,能用便函发的不用正式文件。要加快计算机网络化办公进程,公文办理一律使用局OA办公自动化系统(内网),尽可能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二十七条 使用市城管执法局印章,必须经局长、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同意;使用局长签名章,必须由局长同意。因私用印必须有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不能用电话或口头批准,如有特殊情况,用印章应及时补办签字手续。市城管执法局和局办公室印章由机要人员统一管理,并负责办理用印。

第七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八条 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九条 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事项办理结果、会议决定事项,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条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形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的不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推进机关建设。
  第三十二条 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
  第三十三条 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第八章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条 市城管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纠正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执法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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