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家政策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436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66号),称:“2004年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各银行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