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税源精细管理考核制度与业务能级评定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有机结合,以推行能级管理为切入点,建立面向税源管理的以专业素质为导向的新型干部管理机制。结合业务能级评定制度,实行以能定级、以级定岗、以岗定责、以责考绩、以绩定酬,做到人事相宜、人尽其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挖掘人的潜能;对在执法和管理中出现的过错责任和违法行为,按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增强各级税源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要做好对每位税源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的分类统计,合理设置效率系数、难易系数、责任系数、满意系数量化计分后,作出综合评价,并与税收管理员奖惩挂钩。
三、税源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
(一)要把握好立足长远与实事求是、加强各个环节工作衔接、信息采集与运用、管理与服务并重等四个关系。既要继承以往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又要从夯实税源管理的基本资料、基本制度,以及提高人员的基本素质为切入点,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新。既要加强税源管理与各个征管业务环节的协调衔接,防止各自为政、信息不共享,也要避免因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而影响税源管理工作的开展。要明确税源管理人员录入、调取数据资料的权限和操作规程,加强信息数据的日常维护和更新管理,确保信息资料全面、及时、准确,切实提高涉税信息质量。要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加强管理中优化纳税服务。
(二)要在税源管理理念、管理对象、管理方法、组织架构、管理评价、管理成效等五个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即:在管理理念上,逐步实现由粗放经验型向精细科学型转变;在管理对象上,逐步实现由单一分类和普遍管理向综合分类和重点管理转变;在管理方法上,逐步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在组织架构上,逐步实现由全职能型向专业化转变;在管理评价上,逐步实现由注重形式和制约向注重本质和激励转变;在管理成效上,逐步实现由以定性为主向以定量为主转变。
(三)各地要按照省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税源精细化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精心实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省局将在制定全省税源精细管理若干意见的基础上,陆续制定出台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纳税人分级管理办法、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个体税收管理办法、新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办法、CTAIS运行质量考核办法等单项的管理制度。各级要参照省局制定的这些办法和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和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