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切实抓好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稽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基层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和规范税收管理日常检查行为。要防止片面强调日常检查而淡化纳税服务,随意扩大日常检查的权力和范围,割裂日常检查与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手段的有机联系,以及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与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背离等倾向。
5、建立税源分析监控机制。要实行宏观和微观层面的税收分析与税源的动态监控(宏观税负、税收弹性系数的综合分析,产业、行业、税种、区域、重点企业等税负及生产经营情况的对应性分析),建立季度或半年的以增值税为主的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预警指标体系,并建立和组织实施省、地、县三级和职能部门间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
(三)细化管理手段,发挥信息技术效能
1、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精细化管理下的信息采集分为内部资料信息采集和外部资料信息采集。内部资料信息主要包括: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税款征收信息和发票管理信息等;外部资料信息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信息、财务核算信息、资金流转信息和协税部门信息等。要在规范和提高内部信息质量的同时,特别重视外部信息(不为纳税人所控制的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并将信息采集与数据评析和纳税评估的需要紧密结合,采集关键信息和有用信息,提高信息采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准确性。
2、明确信息采集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和财务核算信息,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与税收管理员定期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采集;税收管理员实地采集信息时,要做到“三到”,即要到企业的财务、销售等科室,从总体上掌握经营情况和相关财务指标;到一线了解生产企业原材料耗用情况以及实际生产情况,或商业企业实际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情况;到货物存放地,掌握企业原材料、库存情况;对第三方信息,要建立与工商、地税、银行、财政、海关、审计、外汇管理、计划、统计、技术监督、公安、法院、民政、交通、电力、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机制,明确信息采集的时限、内容、应用、保密等工作,由税源管理部门(管理科、税务分局)进行采集。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按照“一次到户、全面采集”和“分别采集、多方共享”的原则,尽量减少到纳税人采集信息的次数和频率,防止多头重复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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